一、扶持对象
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各类个人创业人员。
二、扶持额度
扶持额度视创业公司类型和规模大小而定,金额从10万—400万不等。
三、扶持期限
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为2年。一次完成后可再次申请。
四、反担保方式
1、党政机关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;
2、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;
3、创业人员3人以上互相联保;
4、经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、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;
5、资产抵押(土地使用权、企业房屋建筑物、第二套以上住宅等);
6、有价证券质押(股票、存单、债券、国库券、其他有价证券等)。
五、贴息政策
政府视自身财力情况给予贷款一定的贴息,一般是贴息50%。贡献度大的企业可全额贴息。
六、需提交的材料
1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;
2、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就业失业登记证、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;
3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;
4、申请人配偶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;
5、店面、超市柜台租赁合同,自用房提供产权证明;
6、反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;
7、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承诺书;
8、其他相关资料。
七、申请部门:创业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