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对象: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注册了公司的高校毕业生。
二、办理条件:已领取《就业创业证》的高校毕业生(在校生免),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,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(去年及以前要求1年以上)。(在企业注册经营属地申请,我们学院属红谷滩红角洲管辖,所以在红角洲人社所申请)。
三、申请材料
1.《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》;
2.申请人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(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)、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证》)原件及复印件、《营业执照(副本)》或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、《税务登记证(副本)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企业材料:《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》、企业财务报表、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;
4.个体工商户材料:税收或免税证明、进货单、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;
5.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;
四、办理地点
企业经营属地人社所。